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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妻收钱 离异之后同还债

丈夫借款,钱汇入妻子的银行账户,两人离婚后,这笔借款该谁还?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男)、高某某(女)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马某某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于当日将款项转入被告高某某账户。马某某就上述借款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2分,未约定还款时间。因索要借款未果,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某、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约定利息。被告二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并支付利息。

因马某某、高某某已经离异,被告高某某以其不是借款主体,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提起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条中虽没有高某某签字,但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借款支付到高某某个人账户,应当认定高某某知情并参与借款。二审中,高某某陈述自己无业,马某某陈述借款用于工厂经营,其与高某某家庭生活来源于工厂收入。综上,法院可以认定涉案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记者 李强 通讯员 马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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