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包头市九原区交管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酒驾司机姚某某,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姚某某此次已是第四次酒驾被查,他将面临被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11月14日22时30分许,包头市九原区交管大队民警在黄河大街与210国道东200米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小轿车在行至距离稽查点不足100米处时缓缓停了下来。民警发现该车有明显的躲避行迹,迅速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司机下车后,民警发现开车男子身上有明显酒味。面对民警,司机姚某某承认自己开车前确实刚喝了酒。经过对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姚某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姚某某的驾驶证早已经被吊销,并且姚某某一直未重新考取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原来,姚某某先后被呼和浩特市交警和包头市交警处理过三次,此次,姚某某是第四次酒驾被查。目前,该案件已移交九原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做进一步处理。(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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