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点话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既是对乡村建设历史经验的传承,也是对新时代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回应。
从理论层面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契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耦合互动的内在逻辑。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或阻滞其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生产实践中,为了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们往往会适时优化生产关系,进而为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扫除障碍。乡村建设行动即是顺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内在要求,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改善乡风乡貌的重要举措。
从实践层面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回应了当前乡村振兴的客观需要。可以说,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建设备受重视,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化建设、饮水安全、医疗救助等,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极大提升。不过,如果将其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前景中分析,就会发现当前农业农村建设仍存在不少短板。这意味着,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要求,“十四五”时期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乡村建设绩效水平。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仅需要明晰“为什么”的问题,而且要掌握相应的方法论,弄清楚“具体干什么”“怎么干”,进而让乡村建设更好“动”起来。乡村建设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对此,《建议》明确提出了县域城镇建设、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建设和农村人才建设五大内容。
在这些重要内容中,推进县域城镇建设尤为重要。在我国,县域自古以来就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郡县治,天下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在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县域城镇建设的龙头牵引作用,统筹谋划县域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提升城镇政务、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要以乡镇为公共服务半径,提升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能级水平,努力实现“县城+乡镇”同步发展的格局,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在加强县域城镇建设的同时,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这既是乡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前乡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要进一步完善乡村自来水、通村通组道路、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物流快递等基础设施,特别是要让现代信息技术成为乡村建设的“助推器”,真正让乡村建设伴随现代技术的发展“动”起来。
乡村建设还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要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还要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乡村建设离不开人才队伍的支撑。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不仅要重视基础设施等硬件,而且要夯实人才队伍这一软件基础。既要全面提高常住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又要优化人才返乡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打通城乡人才培养交流通道,解决好乡村建设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等顽疾难题,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夏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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