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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给共享单车停放立规矩

12月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对12月6日正式实施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

共享单车企业:乱停乱放将被限制投放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互联网自行车发展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科学把握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保持动态平衡,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原则上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其中,企业拟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车辆运营期间,应建立车辆维护档案,定期维修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目前已投放但不符合车辆要求的,应当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善。

此外,企业应当创新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积极协助办理承租人的保险理赔。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发展计划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允许擅自投放车辆。对乱停乱放维护管理不力、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实施意见(试行)》中还要求引导用户规范用车,鼓励企业推进电子围栏等智能停车设施建设,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等技术手段,执行和落实“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采取在手机APP端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设立用户用车奖惩制度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同时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车辆使用收费标准和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此外,《实施意见(试行)》还对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做出了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运管局:加快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

“自2017年第一批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经过近三年的发展,目前首府市区运营的共享单车及电单车企业主要有5家:哈啰、青桔、美团、小遛、喵走。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乱投乱放现象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线下运维管理不到位、缺乏统一的经营规范等。”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有晟表示,《实施意见(试行)》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市民使用行为、构建保障机制,为首府共享单车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会同城管执法、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做好首府共享单车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研究建立与首府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合理控制投放总量,有效控制投放节奏,综合各企业运营维护管理水平、规范停车情况、数字化管理效果等因素,建立运营企业综合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合理调控各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

同时,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加快建立首府互联网自行车数字化监管平台,组织信息采集和共享,接入企业相关运营数据和职能部门的管理数据,将平台账户、权限分配给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企业经营能力和行为进行预测预警。

城管:已摆放无序停放共享单车8.6万辆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试行)》中还强调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保障非机动车路权,规划设置相对独立的自行车道,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增加自行车通行空间,改善骑行环境,同时优化停放点设置。

其中,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导、督促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车停放点的规范施划工作,积极与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协调对接,指导其施划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相关部门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

“在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主要突出以‘服务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方式,采取规范摆放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措施,持续规范管理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呼和浩特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一支队支队长包良表示,城管执法部门近期组织专业施划队伍强力推进地铁1号线和2号线各站点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增设和维护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施划、增设和维护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014个。执法人员还在查处违法占压行车道、盲道、绿地停放共享单车行为的同时,对巡查中发现的大量聚集或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规范摆放,今年以来,城管执法部门累计规范摆放无序停放共享单车8.6万余辆。

“下一步,我们会鼓励督促共享单车企业与市四区、开发区基层网格管理机构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引导共享单车企业按网格配备运营管理和维护人员,与网格管理专业队伍开展合作,同时持续推进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施划工作,在总结借鉴地铁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划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覆盖,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停放需求,以解决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包良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部分电动助力车无踏板交管部门建议完善

针对《实施意见(试行)》中建议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管科道路设施股股长张向东表示赞成。

“目前,呼和浩特市市区投放的共享电动助力车车速较快,也曾发生过交通事故,由于尚属于新鲜事物,事故发生后产生较多纠纷。”张向东表示,如果企业为骑行的用户购买相关保险,事故处理赔付就更为规范,为双方都提供了一份保障。此外,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都必须设有脚踏板,这在首府部分共享电动助力车上还未看到,需改进完善。

“如今首府自用电动车的戴头盔率已达到85%以上,但是对共享电动助力车的骑行者还很难规范,建议相关企业参考其他地区经验,进一步进行完善,同时,不少还车点位于高高的路牙子上,最好和相关部门协调修建缓坡,以方便市民规范停放。”张向东表示,希望相关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肩负起社会责任,共同为首府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绿色出行。(记者郝儒冰实习生王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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