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消息,对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冠脉支架迎来“千元时代”进行了报道。记者1月11日了解到,为推动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区参与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并完成采购需求量报送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冠脉支架范围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2020年11月9日公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两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方案明确,冠脉支架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进行标注与其他产品予以区分,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与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协议,按上报采购需求量的80%确定并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同时,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属于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医保支付标准,两年时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选价。(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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