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后一天,大风降温的寒潮中,一位当事人带着心中的温暖和感动,来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感谢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让我的这起案子可以重新进入正常程序。”许某某一边说,一边把两面锦旗郑重地交给检察官,“感谢,真的很感谢。”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感谢你对我们检察工作的信任和理解,我们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好诉讼监督工作。”接待许某某的是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白雪飞副检察长以及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
许某某是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当事人。2020年8月4日,许某某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监督,“这个案子,我去了很多地方了,但一直没给我解决,后来我听说你们检察院可以监督,我就来找你们了。”
经过耐心询问,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许某某认为法院在其与马某某、杨某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有问题,其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法院调阅了本案卷宗,经过审查,针对本案存在的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及时向青山区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同时,针对本案生效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并依法向青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11月27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案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这一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职能,实现了对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同级监督,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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