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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地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内蒙古一地发放77000张消费券

关于开展2021年新春年货节

促进消费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市委政府和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鼓励外地务工人员留在集宁欢度佳节,创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生活需求。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全国网上年货节”活动的通知》要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在新春到来之际,联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共同开展2021新春年货节促进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消费类别

本次活动共发放消费券77000张,其中30元超市、加油通用券(电子券)50000张,50元百货餐饮通用券(电子券)10000张,100元百货餐饮通用券(电子券)10000张,200元百货餐饮通用券(电子券)5000张,500元家电家具通用券(电子券)2000张。

二、消费券发放时间和领取方式

(一)本批次通用券(电子券)发放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1日,连续10天,每天8点准时发放不同面值消费券总数的10%,消费券领取当天24点前有效,过期消费券第二天滚动发放。2月11日后,剩余资金择期发放,直至所有资金用完为止。

(二)手机GPS定位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的用户,登录云闪付APP首页,进入“集宁年货节”轮播图或者进入“奖励中心”,即可领取不同面值的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及方式

(一)线下活动

市民领券后,可到集宁地区商户线下门店购物,使用云闪付APP扫码支付,消费金额满足消费券核销标准时即可享受优惠。

(二)线上活动

集宁地区商户可入驻银联云闪付商城,由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联内蒙古分公司)为每个商户提供开店服务,由商户自行录入相关产品后即可开展线上销售。市民登录云闪付商城后,进入指定商户店铺,可以抵用消费券在线购买商品。所购买商品由邮政快递负责配送(48小时内完成全市范围内配送),配送费由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承担。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可在符合条件的集宁地区商场、超市、餐饮、家电家具、成品油五大类行业使用。超市、加油类消费满150元可抵用30元消费券,百货、餐饮类消费满150元、300元、600元分别可抵用50元、100元、200元消费券,家电、家具类消费满2000元可抵用500元消费券。

2.活动期间,每个用户可领取不同面值的消费券各1张。

3.消费券领取当天24点前有效。

4.消费券仅限集宁地区指定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

5.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支付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各类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不可售卖。

6.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全额退款,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部分,且该消费券自动失效。

四、活动组织安排

(一)线下活动: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集宁地区商场、超市、餐饮、家电家具、成品油类商户均可报名参加,2月1日,由银联内蒙古分公司将通过审核商户加入到消费券活动中。

(二)线上活动: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集宁地区商场、超市、家电家具类商户均可报名参加,商户需和银联内蒙古分公司签订收单业务协议、线上商城小程序入驻协议,并为商户分配用户名密码后,商户即可自行登录云闪付商城后台,录入相关产品信息。云闪付商城小程序开通时间为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

联系电话:0474-8215516 15904746565

联系 人:关志刚(银联商务内蒙古分公司)

2.扫码关注“银联商务内蒙古分公司服务好”公众号,点击“商户服务”→“活动商户申请”→填写“政府消费券活动商户申请表”。

五、活动执行

活动期间,由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商户巡检、收银员培训、宣传物料布放、黄牛防控等相关工作,应确保活动商户均为对公结算商户,避免出现商户联合黄牛套取政府惠民活动资金等非法行为,确保政府惠民资金用到实处。

活动期间如遇消费纠纷、变相加价等相关问题,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此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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