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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实施方案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加我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自治区卫健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强居家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有序规范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实施方案指出,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蒙医)服务等医疗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可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

实施方案通过开展首诊和评估、完善服务规范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措施,规范居家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积极防控风险等措施,加强居家医疗服务管理;通过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便利、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等举措,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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