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锡林郭勒盟在推动全盟18家露天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助推了构建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2020年二季度以来,盟委、行署抓住露天矿坑治理关键期,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压茬调度。对18家露天煤矿和部分重点非煤矿山,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自我加压,对标先进,狠抓落实。
一、将现行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2020年,全盟各类矿山累计缴存治理恢复基金12.73亿元,其中露天矿山缴存治理恢复基金12.23亿元,缴存率100%。
二、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督促露天矿山企业按照行业最高标准全部修编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在历史欠账的露天矿山全部制定了年度整改方案,对露天矿坑、排土场等进行科学系统治理。
三、相继编制了《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8-2035年)》和《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建设五年推进计划(2019-2023年)》,全面启动了五年实施计划,明确到2023年,所有在期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较自治区要求提前两年。
联合盟直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18家露天煤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推动工作落实。截至2020年12月底,18家露天煤矿累计投入治理资金9.89亿元,完成治理面积47.29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盟总投入和总治理面积的78%和77%。
2020年,内蒙古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底前,全区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条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2025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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