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二连浩特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原则,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动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实工作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委、人行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为成员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结合国家、自治区及本地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重点工作季调度机制,不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力度。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二连浩特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二连浩特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信用平台、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信用应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初步成型。
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成并上线运行二连浩特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门户网站,推动实现与自治区信用平台共享共建、数据互通,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部门应用账号“全覆盖”,扩大公共信用信息覆盖面和共享范围。为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市电子政务平台配置数据端口,保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需求。
四是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口径、路径及数据标准,建立市直部门间信息共享沟通联络机制。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归集我市辖区内信用主体基本信息、“双公示”及红黑名单等各类数据3.7万余条,平台归集各类信用数据总量已达到696余万条,相关信息依法依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是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出台《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市发改、住建等8各部门12个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承诺制审批范围,对符合承诺制审批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后先行受理或先行开工政策,将企业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在“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各类信用承诺依法依规进行公示。推动健全信用核查制度,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推动在行政许可、资金或政策类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评优选先等领域核查公共信用信息并作为重要参考。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在纳税、市场监管等领域有序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六是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信用“红黑名单”认定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工作,引导各行业诚信企业通过内蒙古信用促进网主动申报诚信典型。2020年累计归集并公示各领域“红黑名单”35条,8家企业被自治区分别评为诚信示范单位和诚信单位。稳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及时部署自治区关于“信易贷”工作相关要求,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推广自治区“蒙享贷”平台,引导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融资,推动信用贷款授信政策落地实施,发挥信用惠民便企作用。
七是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印发《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的通知》,规范失信行为记录和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同时,有序推动建立信用修复、异议申诉处理机制,落实国家信用修复相关管理办法,广泛宣传信用修复相关政策,依托“信用中国(内蒙古二连浩特)”网站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处理渠道,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主动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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