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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供应目标确定:5年后达到8.2亿吨标准煤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在煤电油气风光并举的同时,稳定煤炭生产供应,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大力发展新能源,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要达到8.2亿吨标准煤。

“十四五”时期,内蒙古能源工作将紧紧围绕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以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为总体目标,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

坚持把生态保护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优化能源生产布局,新建煤矿重点在鄂尔多斯布局,光伏发电重点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布局,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建设,风电重点向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包头、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地倾斜,并在资源条件较好的沿边境地区推进连片开发建设。

坚持将控煤减碳作为硬约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除“十三五”结转以及民生急需、保障安全的煤电外,严控新上煤电,最大限度以新能源满足全区新增用能需求,全面实施散煤清洁替代。“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占比降低10个百分点,推动电力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到2025年能源科技投入实现倍增,氢能、大规模储能、碳捕集封存等重大关键技术应用率先突破。

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实施能源惠民提升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到2025年城乡居民生活人均用电量提高到900千瓦时以上,用气人口突破800万。具体工作措施是,重点以“四大产业”“十大工程”为抓手,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四大产业”就是依托能源基地建设,以资源和市场换产业,开展新型能源产业关键装备及其零部件制造,打造风能、太阳能、氢能、储能四大新型能源产业,初步计划“十四五”时期实施30余个项目、完成投资近千亿元。“十大工程”就是实施新能源倍增、灵活电网、控煤减碳、源网荷储、再电气化、绿氢经济、数字能源、惠民提升、科技赋能、区域合作等十项工程,初步计划“十四五”时期实施400余个项目、完成投资近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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