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公告
当前,春耕生产有序推进,且清明节将至,各地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频繁,为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着力加强火灾防范,积极做好应急准备,科学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野外用火
(一)严格管理林缘农事用火。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在林区、草原边缘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春耕、备耕以及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烧茬、烧秸秆,发现防火期内违规烧荒行为,要严厉追究行为人违法野外用火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惩戒,对因违规用火造成火灾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管护巡查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严格管理林区内各施工单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在林区内依法开办工矿、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的单位,对其所承担的火源管理责任区进行实时监管,并责成其建设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配套设施。施工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作业单位承担责任,赔偿扑火费用和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并追究其责任,同时追究施工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在防火期内,对进入林区进行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的单位,必须进行森林草原防火专项审批,未经批准备案的作业单位一律清理出山。
(三)严格管理林区内重点人群。在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区放牧、游玩等人员要严格登记人员信息、车辆信息,有条件的要签订责任书。严禁带火入山、吸烟、烧烤等野外用火,因野外吸烟、烧烤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乡镇、林场等基层防火单位要对儿童、盲聋哑、智障等特殊人员加强管控,监护责任人要负责其防火安全。如发现特殊人员野外用火,要追究监护人责任,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所在乡镇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严格管理林区内重点区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认真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划定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各地要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片、护林员包山头,落实防火责任。乡镇、林场及林缘周围要按照标准开设隔离带,在防火期前完成隔离带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出。
(五)严格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段。进入高火险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看山头、堵路口、守坟头等超常规措施,做好火源管控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赶赴火险易发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将高火险区和、森林草原重点生态项目区、易发森林草原火灾地域等重点部位划入封山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进入封山区域的路口设立卡点路障,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封山区域。封山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将对该区域负有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清明节防火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作出特殊部署,开展专项会战,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火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职责要求
(一)严格夯实责任。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野外用火责任体系。防火紧要期和特殊节日,各地要采取超常措施,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明确属地责任,严格责任落实。
(二)严肃监督检查。防火期内,指挥部将组成暗访组深入各地进行明查暗访,认真严格检查各地野外用火情况和火源管理等落实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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