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全区首单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落地施行,内蒙古丝路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首家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6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不仅可以试行“无票免税”政策,而且企业所得税可以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4%”的方式核定征收。政策出台后,和林格尔县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业务骨干对税务注册登记的11户跨境电商开展政策辅导,协同海关、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数据校验,精准锁定内蒙古丝路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税企直联机制和绿色通道,税源、税政等相关科室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受理、推送审批全流程。
“今天顺利拿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结果,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地方政府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的一片赤诚,和林县的营商环境让人折服!”公司副总经理乔晓波感慨地说。据介绍,2021年内蒙古丝路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累计贸易额将达到6000万元,增值税减免700余万元,企业所得税可享受200多万元的优惠。(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郑学良 实习生 王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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