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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将73家小贷公司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

记者4月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要求及认定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排查工作,拟将73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失联”或“空壳”公司名单,并对此发布公告。

记者从公告中了解到,拟列入“失联”或“空壳”名单的公司中,呼和浩特市有15家,包头市有4家,呼伦贝尔市有1家,通辽市有13家,赤峰市有6家,锡林郭勒盟有7家,鄂尔多斯市有24家,巴彦淖尔市有1家,阿拉善盟有1家,满洲里市有1家。这些公司被列入“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的原因包括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等。对此,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称,列入名单的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相关公司如有异议,应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盟市金融办提出陈述、申辩申请。30日公示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将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资格。(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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