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就给几个手机卡充了几十元的话费,怎么就犯罪了?”这是古某反复对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念叨的一句话。不久前,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古某等4名被告人作出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和并处罚金的判决。
2020年8月初,古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QQ昵称为“XZ”的人,“XZ”称自己需要找些人来操作一个叫做“猫池”的设备。工作不累,只需要将手机卡插入设备中,方便自己远程控制并通过“猫池”设备拨打电话,如果有的手机卡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话费了,需要古某将卡换掉或充些话费保证卡可以正常使用,只要在家操作就可以,“XZ”承诺如果机器满负荷操作下,可以获得2000至3000元的日报酬。古某心动不已,开始了“猫池”设备的操作。
在操作了一段时间的“猫池”设备后,古某渐渐感觉到不对劲。例如“XZ”会要求古某下载“蝙蝠”软件,并设置“阅后即焚”功能,自动删除两人已读后的聊天记录。此外,“XZ”向古某邮寄设备和手机卡时,总填写一个虚拟的收件人名字和一个离收件地较近的其他位置;在操作设备时,“XZ”会提醒古某要经常更换设备位置,以免被监测到。古某虽然心里犯嘀咕,但高额的报酬却让他停不下脚步。
2020年9月,古某与同伴严某受“XZ”指派,从广州到达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其他二人汇合,共同进行“猫池”设备插拔手机卡活动,自以为保密措施做得很好的古某没料到,公安机关早已布下天罗地网,4人被抓获。
经调查发现,从2020年8月末到9月中旬,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古某共获得非法报酬2万余元。经进一步审查查明,古某参与操作的“猫池”设备拨出的诈骗电话,造成江苏、广西、海南、广东、浙江、新疆、云南、辽宁等8地8人被骗,被骗人民币28.6万余元。2020年12月底,公安机关以古某、郝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认真核查证据及案件事实后,于今年1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临河期间,我就充了几十元话费,其余时间就一直在车里坐着,什么也没干,操作设备都是别人在干,我不认罪。”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古某开始并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检察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古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丹 通讯员 曹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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