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一定要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做最充分的准备,进行最大的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统筹发展与安全,是重要的方法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们要充分肯定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正处于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但也决不能低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面临的风险挑战。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不能回避、不能遮掩,必须迎难而上,既有防范风险的先手,又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从而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主动仗。
必须强化底线思维,精准施策。聚焦当下,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要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后期处置与责任追究,在推动化解风险的过程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潜藏风险,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加快落地。针对平台经济带来的垄断风险,要加强和改进对平台经济的潜在垄断效应及其不当行使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精准施策、细化要求、务实扎实,是一以贯之的发力方向。
必须强化阵地意识,压实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防范化解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职责,必须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明确“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要义正在于此。必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目前,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地方金融条例,明确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地方政府更要恪守职责,到位不越位,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生态,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四五”时期,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都将更多和更大。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把举措落实得更周密一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精准研判、妥善应对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各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我国必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金观平)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