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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多部门携手打造“食安家园” 八项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展开

食品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以及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今年,我市各相关部门将统筹协作,开展八项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护航,筑牢首府食品“安全网”。

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兽药抗菌治理行动,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深入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产品品质、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治理、“塑化剂”污染防控和食品标签标识规范等重点问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建设,提高“四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率,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加强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占校外供餐单位总数的6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数占校外供餐单位总数的50%。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操作加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打造农村安全食品供应渠道,配送优质食品下乡进村。

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开展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明确不同风险等级的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实施餐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实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签管理,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地方储备粮出入库检验检测、春秋两季质量普查、新收获粮品质测报和质量安全监测,做好粮食烘干储存服务。实施“中国好粮油”呼和浩特行动计划,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

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评估验收,探索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创建试点工作。申请土左旗2021年创建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请新城区、清水河县创建2021年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动其余旗县区创建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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