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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证照分离改革“进度表”发布

近日,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证照分离”改革部署推进会,传达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各项决策部署,通报包头市配套落实方案。

尽快形成改革清单

记者了解到,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4号)精神,加快推进落实各项改革部署,切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国家、自治区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对照国家要求的523项、自治区范围内的18项(除去呼和浩特范围内的事项,实际为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对照认领、确保“应领尽领”。认领后,与“职转办”拟定的“包头市审批或监管部门”进行再次核对确认,并尽快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包头市2021版)、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包头市2021版)。

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尽快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理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多项事项流程简化

对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通过自治区事项管理平台,尽快调整本部门事项清单、修改完善实施清单并尽快发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旗县区对口部门在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监管措施、告知承诺等方面的行业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地区、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大力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主动对接一体化平台,加快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市有关部门“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事项清单、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告知承诺书等要全部在本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站予以公示,并畅通申办入口,方便企业网上申办。

根据自治区增设“证照分离”改革组部署要求,包头市已拟定“证照分离”改革组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印发。(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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