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我区要求各地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按照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一地一案、一校一案”要求,各学校要于9月20日前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考核、激励办法等,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坚持学生自愿选择和公益性原则,提前告知家长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落实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
根据要求,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家长在课后服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接走学生,但不得强制有需求在校自主学习的学生提前离校。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学校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合理安排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建立学情分析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走班”分层辅导,有序组织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新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在师资保障方面,课后服务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校也可根据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的设计、组织、实施与管理。鼓励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为保障教师的必要休息,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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