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将再次提高,丧葬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1596元提高至1680元,较2019年提高144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起执行。这是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第二次提高标准。
据了解,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待遇领取期间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已出台丧葬补助办法的盟市,补助标准高于自治区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丧葬补助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累计发放1.74万人次、3.3亿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四级调研员皇甫若来表示,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群众办理丧葬时的经济压力。同时,对减少死亡冒领,维护基金安全会产生积极影响。(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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