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严肃规范精准问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压紧压实问责的政治责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全面客观调取审核证据、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意见共13条,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问责专责同时,要充分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履行好问责主体责任,督促其他问责主体发挥监督作用,全面做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要准确理解把握“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问责,推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防止出现“问下不问上、问低不问高”的问题,防止把问责混同追责,导致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全面客观调取审核证据、进一步审查其他部门材料、注重听取调查对象的陈述和辩解,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坚决防止问责程序不规范,不查具体、不论是非,主观臆断、随意加码的“仓促式”问责。要坚持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坚持问责及时性和相对集中性并重,避免不当问责、问责简单化现象。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深化以案促改,标本兼治,为敢拼敢闯敢试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问题更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方式处理,不搞“不教而诛”,体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要坚决杜绝“一问了之”,做好教育回访、抓好后续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对彻底改正、群众公认、工作表现突出的,提出推荐使用建议,促进干部从“有错”转变为“有为”。(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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