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获悉,中秋节假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巡逻查处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依规查处,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曝光,全市共有11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接受处罚。
为继续执行好《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好“包头蓝”,中秋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加大对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据介绍,根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决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记者 梁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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