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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0月8日起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再备案!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区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任意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服务,方便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消区内异地住院备案。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实现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在区内其他统筹区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全区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获取非法利益。要建立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利用异地就医政策欺诈骗保行为,对欺诈骗保案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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