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北京市发布的《车用汽油环保技术要求》和《车用柴油环保技术要求》两项地方标准于12月1日起实施。全市成品油生产者、经营者、非经营性自备油品使用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生产、销售、使用达标油品。
按照今年发布的《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北京市于12月1日起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与目前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比,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增加了发动机颗粒物数量限值和瞬态测试要求,以及增加了整机排放限值和测试要求。请在京的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用户,按照通告要求生产、销售、购置符合标准的非道路机械。
此外,12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政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扩大至北京市北部四区部分区域及其它13个区全部区域,机械种类增加至7类高排放机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民众,国三汽油车淘汰补助政策年底即将到期。补助政策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
据悉,在2021年底前淘汰的国三汽油车,对载客汽车,报废的单车补助3200元至17600元,转出的单车补助1600元至8800元;对载货汽车,报废的单车补助11200元,转出的单车补助5600元。为方便车主办理手续,将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定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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