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公安部新制修订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办理恢复驾驶资格考试业务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五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六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需要和记分制度实施以来执法实践的规律特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一是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二是优化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三是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4月1日起,2个部门规章推出的全部措施将在全国统一实施。实施首日,广大驾驶人办理交管业务时段可能会比较集中,特别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量大,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压力大,部分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以及线下业务窗口也可能出现排队等候现象。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新推出的改革措施长期有效,建议大家错峰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避开在新部门规章实施第一周业务高峰时办理,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办事。(信息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图:黄桷树工作室;编译/汽车之家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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