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包头市总将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等纳入职工互助保障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力度,内蒙古包头市总工会组织基层工会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将全国级、自治区级在档困难职工纳入职工互助保障范围,将职工互助保障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一项补充手段。

据了解,此次救助范围为2019年全国级、自治区级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中,年龄在18-60岁的职工,家庭成员是在职职工的也在救助范围。根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关规定,对已办理职工医保的,购买1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未办理职工医保的,购买1份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预计包头市受益职工家庭264户528人,将有效地减轻困难职工医疗费用的负担。

救助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本活动的, 在互助保障一年有效期内可享受:1、本人生病住院在医保或医院结算后按统筹段自付部分的70%领取互助金,保障期内可领取两次;2、本人住院期间发生意外最高可领取互助金15000元;3、本人工作或生活中发生意外最高可领取互助金10000元。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在互助保障一年有效期内可享受:1、本人工作或生活中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受伤、残疾、身故时按不同伤残程度最高领取互助金20000元或30000元;2、本人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受伤、残疾、或身故时按不同伤残程度最高领取互助金40000元或60000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