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一时贪念,联手作案,通过入室、砸碎车窗等手段多次窃取财物,还在家中非法私藏弹药。二人最终锒铛入狱,害了自己也毁了幸福的家庭。近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非法私藏弹药罪案件,这对“夫妻大盗”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和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26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先行前往东河区某小区1号楼1楼,破坏卧室玻璃进入室内,在查看完室内财物后离开。随后,李某某及其妻子付某某驾车而来,并将车停在该小区停车场,李某某负责盗窃财物,付某某负责传递物品,二人共同将室内的40多瓶茅台酒、紫砂壶、花鸟画等物品悉数盗走。后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29950元。
不仅入室盗窃,李某某还使用石头、方向盘锁等工具砸碎汽车玻璃,从中窃取财物。2018年1月1日至15日,李某某共作案5起,从其中4辆车内窃得香烟、白酒、银行卡等物品的同时,还按照其中一张银行卡后记录的密码,将从银行卡中取出的20000元占为己有。经鉴定,李某某从车内盗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9298元。
在李某某、付某某盗窃案发后,东河区公安分局侦查员在依法对其家中进行搜查时,从室内搜出64式手枪普通弹219发,54式手枪普通弹12发,弹夹3个。后经鉴定均认定为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人均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具体情节及其作用等因素,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付某某在盗窃中帮助李某某传递被盗物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依法返还被害人。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记者 李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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