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杞县,大蒜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60万亩左右,年产量占全国的10%以上。但据中国之声报道,当地农户反映,该县多个乡镇农业灌溉用电电费收缴混乱。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农业用电价格是4毛多一度,但当地多个村庄一度电要1块多,村委将农业用电工作承包给了个人,收费标准完全是电工说了算。农户对此不满,供电公司称“没法管”,电工则表示“不挣钱”。
高电价下,种植农作物的收益可能还抵不上灌溉用电的成本。考虑到农业是战略产业,怎样避免农业生产的高成本成为农民的现实负担与致富掣肘,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正因如此,从中央到地方,都明确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列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序列。
拿当地来说,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2018年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306号),一般农业生产用电每度最高为0.47元。供电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乡村管理的,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确实无法移交的,对于农业灌溉用电产生的供电损耗、供电和灌溉设施维护费用,由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可向群众收取合理费用,标准不得高于0.2元/千瓦时。除此以外,严禁在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上加价。照此规定,一度电收费不得高于0.67元。
可在杞县多个乡镇,蒜农们的灌溉用电电费显然已远超规定的上限。这显然跟支持三农、减轻农业生产成本的方向相悖,会挫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其负面影响还可能传导到大蒜价格波动上。
就现实看,虽然国家层面无论是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对农业用电交叉补贴,还是取消公共事业附加费用等,都在给农民群体的用电成本减负。但在部分农村地区,电价在局域回潮的现象并不少见,时有曝光。2019年6月,开封市祥符区村民反映所在村农业灌溉用电收费超过1元一度,承包人涉嫌在电表上做手脚。2019年8月,山东电视台也曾曝出,在潍坊某村,瓜农浇地用的电费是2.1元每度,接近国家标准的4倍,这里面有村电工、机井所有人的层层加价。
这些案例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上涨,有个共通的因素是用电设施或维护工作均为外包。所以在供电公司按基准价收费外,费用里还有外包人员的“加收”。就杞县的情况看,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就说,收费电工不是供电公司员工,农业供电设施是由村集体或是个人投资的,“有的是村里自己建的变压器,自己投资的。他收多少钱一度我们没法管。”
乍听起来,那些村集体或电机设备投资者、机井维护者个人也耗费了成本,想借此获得回报与收益无可厚非。从报道看,杞县柿元乡有电工就说,现在村里的农业用电线路老旧,刨除维护成本和损耗的电力,他也不挣什么钱,“还有赔钱的时候,赔还是赔上1000多块钱。”问题是,这跟“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性要求相违,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增加了农民的农业生产负担。
化解矛盾的关键,还在于供电设施与灌溉设备运维成本的合理分摊,要避免将成本全转移给农民群体。事实上,近些年来,国家已启动了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配电网改造大头支出就在电力通用设备更换上,这就有助于解决农村农业用电“被加价”的问题:一是其成本并非由处于末端的农民承担,二是配电自动化等设备大幅减少供电耗损后,农村农业用电整体成本也会降低。
但在农村电网改造需要循序渐进推进的背景下,针对既有农业用电设施带来的高成本,地方层面显然应该通过补贴等方式,对超出惠农电价区间的费用进行分摊,降低农户的用电成本。对于那些承包者或村委会随意抬高电价的乱象,地方层面也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标准。其中,包括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费用、乡村电工的合理报酬、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电能损耗费用等。要加强对乡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工的管理,加强对农村电价的检查和监督,不能任他们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无论如何,得谨防局域“电价回潮”伤农,得避免水价电价等方面的惠农举措被架空。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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