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站式取证”有助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最大化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直是不容忽视的议题,如何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权益,更是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方向。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最大抚慰,避免受到二次伤害。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裸聊”并进行“隔空猥亵”,或者通过网聊等方式诱骗未成年人后再实施猥亵、性侵。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处境更加危险,遭遇侵害的概率也就会相应增加。这既需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判断能力,少接触不良事务,注意自我保护,更需要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后相关部门能及时介入,做到打击不法者与保护受害人同步进行。按照现行的案件办理流程,一旦发生性侵案件,需要对受害人开展询问、辨认、鉴定等多项取证工作,但由于取证主体的不同,可能会出现受害人被轮番取证的情况,这显然无助于受害人正当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受害人遭遇性侵害后,往往处于惊吓、恐慌、自责、羞耻之中,很多受害人不愿回忆不堪的遭遇,甚至难以接受现状而厌世轻生,但此类案件的取证往往离不开受害人的陈述、辨认,以及相关证据的提取。每一次取证无疑都是在“揭疮疤”,将一次次地刺痛受害人。这样一来,相当于在固定证据,打击侵害者的同时,受害人又遭遇了二次创伤。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创伤的伤口可能更痛更深,甚至会导致其自暴自弃,毁了前程。
“一站式取证”模式,相当于多个取证环节同步进行,同时也会对受害人实施心理抚慰。这样就不至于让受害人一次次地“揭开伤疤”,无疑能将受害人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而同步进行的心理抚慰和其他帮扶,将有助于受害人尽快走出阴影,步入正常生活。
保护未成年人,就应该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者,但严厉打击不该以过度牺牲受害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如果一味地以牺牲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换取打击侵害人,显然不是真正地保护未成年人,只有一方面强化打击不法者,另一方面注重保护受害人,方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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