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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阳光招生 阳光分班

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盟市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把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落到实处。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片区),确保各学区(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初中,并逐步增大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分招比例的政策。未经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旗县高中不得跨旗县招生,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盟市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通知还特别明确,坚持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全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的入学需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厅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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