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可以说激活了人才“一池春水”,这项重大人才改革举措,有助于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体现了一种用活人才的管理智慧,对科技兴国和社会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研发出来的科研成果,如果不能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只是停留在书面的理论知识上,很容易与生产实践相脱节,也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这样的科研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意义不大。而科研成果坐等生产商家来购买,一方面,商家会挑三拣四,或许会伤害科研人员的自尊和情感;另一方面,商家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一般不会增加成本来继续研发及升级换代,科研成果最终变成了商家谋取利益的“工具”,这也是科研人员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如何解决这一现实矛盾,是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可以预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成果离岗创业,自己的“孩子”自己肯定非常重视,不仅缩短了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时间,也让科研人员能在具体生产实践中,将其科研成果进一步完善,持续结合实际进行科学研究,既创造了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又节省国家在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科研人员的报酬待遇也会相应得到提高,他们参与“双创”活动的积极性将更大,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于国于民都有利,可谓是一举多得。
《指导意见》提出,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同时,要求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双创”活动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此外,对欺骗组织以“双创”名义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录,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也就是说,既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又要堵住潜在的违规违纪漏洞,让这项人才改革举措真正发挥作用。
简而言之,推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不是一句空话。期待各级各地人力资源部门落实《指导意见》,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让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双创”活动中。(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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