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随着企业复工复产,针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自治区建立农村牧区劳动力基本情况实名台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
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林表示,对于不外出的农牧民工,引导其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以通过培训推荐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牧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同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而对于陆续返城返岗的农牧民工,在农牧民工管理服务方面,自治区提出明确要求。王林指出,自治区要求复产复工企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专门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宣传,严防疫情扩散。
同时,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严格把好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分类引导员工合理安排入职和返岗。对有区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及非疫情重点地区但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要落实点对点提醒要求,引导员工暂不入职或返岗;对有“两史”员工必须入职或返岗的,应当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隔离观察期结束后,经医务人员确认,方可正常上岗。
此外,加强员工健康防护和监测,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一律戴口罩,减少人群聚集,不集中就餐。要在工厂、食堂、宿舍、车间等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履行个人健康报告制度,做好信息登记,有异常情况按规定上报。对有发热症状的员工,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诊治或隔离。
王林表示,农牧民工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减少非必要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从正当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返城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返城后要加强与当地防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外出务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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