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业态,把牢主体责任关、保质量、稳价格、净环境、查活禽,牢牢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把牢主体责任关,着力于“控”,防范群体聚餐、交叉感染
一、发布了餐饮服务场所防控新冠肺炎警示,全面排查餐饮单位承办集体聚餐情况,建立登记台账,引导群众停止集体聚餐活动。
二、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隔离点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就索证索票、人员卫生、每日晨检、设备设施、就餐环境、餐饮用具清洁消毒,集体聚餐及餐饮单位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严格网络订餐管理,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配送公司和配送人员管理,暂时取消众包和宅急送模式送餐,鼓励采取无接触配送和安心送餐卡配送模式。
把牢质量安全关,着力于“保”,防范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一、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水果、蔬菜等食品生产企业及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恢复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过期食品退市销毁等各项制度。
二、严禁不具备餐饮服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线上线下配送餐服务,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假行为。
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量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管理,加大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缺斤少两等欺骗消费者行为,维护群众利益。
把牢价格平稳关,着力于“稳”,防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一、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6项举措,明确3种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发布公告通告、组织提醒告诫、开展约谈警示,加强正面引导,鼓励经营者做出价格承诺,签署并张贴《价格承诺书》,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三、研究制定价格违法行为执法指南,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加强基层价格执法指导,统筹协调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反馈,指导建立即诉即查、即查即报机制;保证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接通率和受理率,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质量违法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经营者。
把牢环境卫生关,着力于“净”,防范病毒传播、市场失序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断疫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配合住建(环卫、城管)、商务、卫健等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督促增加电梯、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消毒频次,限制乘坐电梯人数。
二、前移监管位置,推行市场监管人员到重点农(集)贸市场、大型超市“驻场值守”制度,现场受理各类申诉举报事项,对涉嫌违法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立案查处,实时监测经营场所内粮油、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水平,向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向消费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化解消费纠纷,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一无五有”的防控工作要求,即市场内无活禽销售和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经营户信息有登记、场内人员有口罩、体温有检测、市场有消毒、每天有巡查。
把牢活禽销售关,着力于“查”,防范死灰复燃、地下经营
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的野生动物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野生动物交易情况的摸排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二、全面排查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情况,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市场内从事活禽宰杀、销售活动,要求各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动物及制品,依法查处销售行为以及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三、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和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加强野生动物网上售卖行为和违法广告监测,查禁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广告,强化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