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上午,在自治区2020年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审批月”活动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内政土发〔2020〕29号),标志着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集体土地征转报批工作的全面完成,为全线各站点、场段、主变电所施工建设手续办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文件、用地和建设许可等批复文件,才能后续开展竣工验收及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集体土地涉及新城区、赛罕区5个行政村,报批面积大、地类复杂,报批工作涉及区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自然资源、人社、林业草原等20余个相关单位。土地组件报批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关心指导下,公司领导倾力协调、驻点盯办,各区政府靠前指挥、主动担当,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问题,经过3次补正工作,最终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为下一步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各项验收和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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