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部署落实我区“互联网+”医保服务具体工作。
据了解,我区明确“互联网+”医保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对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的医师诊查费实行线上、线下统一价格、统一支付标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各统筹区与互联网医院签订补充协议,涵盖支付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对互联网医院所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并进行即时结算。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包括线上处方、线下取药,以及慢性病长处方服务等。同时,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信息系统维护、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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