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行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姜晓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曹铁军,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荣针对疫情防控中的医疗防治、医保政策制定等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认病例,有的地区病例相对集中,如达拉特旗就属于这种情况。有的地区地处偏远,医疗条件相对薄弱。请问,自治区是如何统筹全区优势卫生医疗资源,确保所有患者都能得到有效救治的?
曹铁军:
疫情发生以来,为做好病例的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自治区级的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坚持“四早”:即早隔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全力做好病人,特别是按照集中病人、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开展重症病人的诊疗工作。
对于自治区首例病例的认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各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由自治区专家全程参与治疗并最后确认出院。自治区专家每日还对全区所有病例进行远程会诊,了解患者病情和救治工作具体情况,适时给予指导。
在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救治方面,突出体现了“四集中”的优势,在盟市层面,统筹辖区优质医疗资源集中救治重症和危重症病例,一方面,统一调配辖区新型呼吸机等救治设备到定点收治医院,专门用于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救治,另一方面,调集盟市专家组进驻隔离病房,全程参与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救治。在自治区层面,一方面,由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每日通过远程医疗系统对重症和危重症病例进行远程会诊,指导盟市专家组开展救治工作,并根据当地救治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远程会诊;另一方面,派出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赴实地参与救治工作,重症和危重症病例救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例危重型病例转为重型,1例病例由危重型转重型,目前已转为普通型,1例重型患者已痊愈出院。
记者: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哪些特殊政策?
李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做到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迅速行动,及时会同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全力做到“两个确保”。
第一,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政策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和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预付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截至目前,全区共预付医保基金16803万元。我们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做好后期医保基金拨付工作,支持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及时开展救治。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做到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结算、第一时间拨付,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开通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开通新增项目价格绿色通道。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但尚未纳入自治区政策范围的诊疗技术或方法,定点救治医院可以先行确定具体项目价格。
开通药品、诊疗项目支付绿色通道。对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
为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医保网”,在做好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卫健委将保障关口“前移”,针对自治区参保人员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制定了相关综合保障政策。
记者:
现在自治区核酸检测情况如何?主要针对哪几类人群?在这项工作的部署落实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姜晓峰:
病毒的核酸检测具有快速、准确的特点,也是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确诊的最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对疑似病例、聚集性疫情的密切接触者和经评估后需要检测的其他密切接触者应检尽检,确保不遗漏一例。对临床治愈病例按要求开展检测,判定是否达到解除隔离出院标准。截止2020年2月8日10点,全区完成6020人份病毒的核酸检测工作,确诊52例。
实验室检测对实验室检测人员来说是有风险的。样本处理、核酸提取、PCR检测、结果分析是病毒的核酸检测的4个主要步骤。而其中最危险的就是样本处理和核酸提取——样本采集送实验室后,首先进行样本处理及病毒灭活和核酸提取,之后才能操作专业仪器对其进行检测。在这一操作过程中,如果一旦不慎发生失误,轻则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重则危及检测人员的健康安全,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关于经验,其实在全区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以前,我们就已提前部署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物资储备,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确保病毒核酸检测的质量和生物安全。
2020年1月30日晚,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选派了4名实验室检测骨干组成的首批援鄂疾病预防控制队驰援湖北省随州市,协助开展病毒的核酸检测工作。他们到达后,不顾旅途劳顿,一头扎进了实验室,在熟悉了实验室的内外环境和检测设备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
记者:
目前我区已经有5例确诊患者痊愈出院,能否介绍一下这些病例的救治经过和后期防护等具体情况:针对目前确诊病例中的一些危重症患者,在救治过程中,有哪些治疗难点?对于这些难点是如何解决的?
曹铁军:
第一个问题,目前出院的5例确诊病例都是年轻患者,年龄最大37岁,最小的24岁,发病前14天都有武汉市旅居史,其中4例诊断为普通型,病情较轻,1例为重型患者,在二连浩特市人民医院救治。自治区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了5例患者的救治,对4例普通型患者主要是以远程会诊的方式指导当地进行治疗,对1例重型患者,除了远程会诊外,自治区还派专家到实地参与救治。治疗是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进行的,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
目前,这5例患者都已痊愈出院,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5例患者出院前都经过自治区专家组确认。针对患者出院管理,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或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参考非典型肺炎出院病人管理的要求,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解除隔离出院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病人出院确认程序,提出了病人出院后由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苏木乡镇卫生院随访的要求,收治医院在出院医嘱中提出病人出院后在家休息1-2周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根据病人出院前胸部影像学情况,必要时,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胸部影像。
第二个问题,目前,在危重型患者救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治疗难点是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只能由救治专家按照诊疗方案提出的试用建议,结合病人病情变化和前期治疗经验试用一些抗病毒治疗药品。
记者:
我们想知道,自治区医保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经办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李荣:
为减少参保人员到窗口办理业务,实现医保服务不间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出台五项便民措施。
“不见面办”。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倡导使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银行网点自助服务,办理医疗保障缴费、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方式,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参保信息变更等业务。
“及时办”。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开辟资金拨付和结算“绿色通道”。
“便民办”。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进一步放宽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支持慢性病患者在就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延期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延长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放心办”。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
记者: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简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李荣:
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公布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在全区推行电话备案。同时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网上和手机APP开展异地就医备案。
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确诊和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结算。
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各级异地就医经办机构设置应急值班岗位,主动与定点救治医院对接,摸清确诊和疑似患者基础信息,协调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已治愈出院5人,其医疗费用全部实现即出即报,个人零自付,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已落地见效。
记者:
第五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已经试行,国家卫健委在这么短时间内就推出了五版诊疗方案,每出新的一版诊疗方案与上一版有什么不同?新的诊疗方案在临床上做了哪些调整?我们自治区的医疗条件、救治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新方案的落实?还有,新方案中提到气溶胶和消化道传播尚未明确。请问:什么是气溶胶?“尚未明确”是否理解为不排除?在这方面有什么建议?
曹铁军:
随着救治病例的不断增多,各地(重点是武汉)在救治工作过程中不断加深对疾病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疾病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疗方法。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的临床经验,对疾病的发病规律逐步掌握,诊疗经验逐步积累,诊疗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已经四次调整更新了诊疗方案,可以说是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将很多行之有效的治疗经验纳入到指导工作当中,不断提高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水平,满足临床救治需要,最大限度的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以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着力优化重症、危重症患者的诊疗方案,进一步提高救治的效果,尽最大努力降低病死率。
第五版诊疗方案与第四版相比较,重点修订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流行病学的特点更加清晰,对临床表现的描述也更加详细。二是在病例的临床分型当中更加精细,与第四版相比,增加了轻型,也就是现在变成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四类,以加强对临床的分类指导,更好的锁定病例,提升了救治水平。三是治疗的方法和手段更为丰富,不仅仅有对症和支持治疗,包括氧疗,都详细进行了相关的分类,为临床治疗过程中更具有可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基础。另外,随着检测能力的提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不仅有肺炎的表现,有一部分病人表现比较轻,没有肺炎,具体讲就是这部分病人有发热,有中低热、轻微乏力,偶尔有干咳,病程史中没有肺炎,这部分病人虽然病情轻,但是仍然具有传染性。在诊断分型中,把这一型加在里面,第一是为了把这部分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传染源。第二是对病人基本的特征更加详细的进行描述。
实际上在第四版的诊疗方案中已经把粪便的检查作为送检标本之一,包括鼻咽拭子、痰液、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粪便,都是可以作为标本送检的,因为在这些标本中都可能会发现核酸阳性,这不是在第五版新增加的。有的病例粪便当中也检查出核酸检测是阳性的,所以也不排除经消化道传播的可能性,五版诊疗方案做了一些微调,也是基于对临床疾病的不断认识加深所总结出来的,实际上,大部分病例都是以呼吸道传播、飞沫传播为主。对于传播途径的描述也是基于对这个疾病的临床特点和发生发展的特点,及时把这些经验纳入到方案当中,以指导临床的实践。
气溶胶的传播在呼吸道传染病中是可以看到的,但是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有没有气溶胶传播的情况,目前是不明确的。社会对传播途径很关注,包括在粪便中查到病毒,这种肠道的传播途径会不会有?目前没有更多的证据。所以在诊疗方案中写到“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目前尚待明确”,也就是说,目前关注到了这个现象,但是还要做更多的研究工作,今后有证据时可能会更改传播途径的写法。
目前,我区的医疗条件、救治能力等能够满足新方案的落实。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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