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赤峰市松山区某小区的男子胡某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被拘留。
据了解,胡某当日上午外出,下午17时许返回至小区西门时,因未携带出入证被两名防疫检查工作人员拦截,遂发生争执。不能从小区门口进入,胡某便将电动车停在路边,强行翻墙进入小区。回到家后,胡某怒气未消,竟拿着健身单杠再次来到小区门口找工作人员“理论”。争执中,胡某拽下一名工作人员口罩,并辱骂推搡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报警。
松山区公安分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胡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松山区疫情现状,松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达了城区内各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命令。命令发出后,松山区相继发生了多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松山区公安分局对此类行为坚持“零容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松山区公安分局对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办,截至目前共查处涉疫案件19起。
松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方雁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知法守法,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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