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康丽娜)日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可以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后,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控物资储备等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各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营业前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清理停业前采购的食材,处理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并做好销毁记录。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活畜,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营业期间,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要每天一次消毒。同时,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信息档案。要做好入店消费者的管控,进入就餐场所的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鼓励设置红外线测温仪。入店就餐的消费者必须扫描二维码实名登记个人信息。不得接待来自国内外重点疫区的消费者。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日起,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严格控制人员流量。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单位,接待量不高于原有餐位数的50%。餐桌间距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实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1.5米,避免人员聚集。不得提供婚宴、喜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85家餐饮服务企业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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