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陕路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通往杭锦后旗的主要干道,政府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栽植了大量的树木对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到了夏天,一条绿树成荫的景观大道,发挥着巨大的生态效益。但仍有胆大妄为的违法人员为谋取不法利益而觊觎周边树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月2日,临河区森林公安局接到临陕路绿化队工作人员报案称,临陕路北民主七组南一条东西毛渠有20多棵新疆杨树被人砍伐。
接警后,临河区森林公安局白脑包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展开调查,经民警现场勘验被砍伐新疆杨树22株。案发现场除了散落的树枝和伐桩,没有其他有价值线索。经过走访调查,没有目击者,被砍新疆杨树是民主七社张某的母亲所有,其母亲生前已将树木出售,现已去世,张某也不知道树卖给了谁、什么时候砍伐。
民警又对周边的木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被砍树木。在调取临陕路、临乌线沿线大量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农用车于3月2日凌晨2时拉运树木经过案发路段。民警对以往案件中拉运树木车辆进行研判,并对各木材加工厂所有白色农用车排查,发现马某有违法嫌疑。经过对马某调查询问,在证据面前,马某承认新疆杨是他于3月1日晚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砍伐的。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且有多次滥伐林木违法被处罚。临河区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马某从重处罚,给予马某补种树木110株,并处罚款8100元的行政处罚,马某得到了法律惩处。(记者 杨晓军 通讯员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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