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儿童白血病、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以下简称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推动政策有效落实、落地、落细。
通知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落实好之前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儿童血液、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减少区外异地就医,切实降低儿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自治区儿童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组牵头单位,要会同组内成员单位制订完善不同病种相应协作组工作制度,简化就诊手续,使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多学科诊疗工作机制,按病种明确牵头专业,确保患者诊疗全程“有人管、不间断”。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参考国家临床诊疗指南、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制订细化相关病种的诊疗规范,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提升医护人员诊疗能力。
●要将诊疗规范嵌入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强化智能审核功能,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通知强调
●各盟市及有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分析外转患者病种结构,加强薄弱学科能力建设,补齐医疗服务体系短板。
●自治区专家组要加大对相关医疗机构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持续提升各地儿童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儿童血液肿瘤诊疗质控中心要以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为基础,制定完善有关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汇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早诊早治意识。
●同时要开展阶段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做法,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通知全文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020年3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卫计妇幼发〔2018〕5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行动目标
1.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2.按计划完成年度全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任务。
3.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二、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妇产医院。
三、行动安排
1.2020年1-3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制订《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母婴安全行动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2020年4-5月,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2020年6-12月,强化督导检查,深入推动各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深厚工作氛围。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强化宣传倡导,做好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内容的母婴安全知识宣传和孕情监测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
2.开展科学备孕及生育能力评估指导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等助孕服务。
3.督促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4.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母子健康手册APP,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5.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6.继续推进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进牧区、进厂矿、进校园、进企业,提高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7.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2020年各盟市再完成所辖40%旗县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救治网络。
8.对2019年建设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交互式考核评估。
9.落实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10.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积极救治。
11.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呈现高发态势的地区开展针对性指导。
12.继续推进与邻近八省市协调建立省际危重孕产妇救治协作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发挥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14.推动助产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
15.健全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质量考核评价力度。
16.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能力评估,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7.组织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强化约谈通报机制,压实母婴安全责任。
18.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及妇幼监测、年报质量控制工作。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9.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切实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发展。
20.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妇女不同时期健康需求。
21.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22.加强蒙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蒙中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融合发展。
2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24.推动生育咨询门诊、产后避孕服务、促进生殖保健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各阶段。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5.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26.全面开展孕产妇预约诊疗服务,推广预约住院分娩。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27.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民利民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28.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检率。
29.倡导温馨舒适分娩,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群众提供科学备孕、避孕节育和不孕不育诊治等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30.创新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顺应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度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高我区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行动目标
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2.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3.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4.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步提高,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5.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二、行动安排
1.2020年1—3月,总结2019年健康儿童行动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健康儿童行动工作。
2.2020年4—5月,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助产机构落实健康儿童行动各项工作目标。
3.2020年6—12月,自治区、各盟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深入推动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深厚工作氛围。
三、行动内容
(一)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以《母子健康手册》为抓手,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母子健康手册APP,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3.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新生儿安全行动。
4.各盟市完成所辖50%旗县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健全运行机制,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完善区域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
5.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
6.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7.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检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8.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改善服务质量,强化技术监管,健全筛查网络,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率。
9.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居民全覆盖。
10.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
11.实施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指导各地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四)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12.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继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13.继续开展全区基层妇幼保健能力评估工作,积极推动优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资源下沉,重点提高旗县域内儿童早期发展水平,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
(五)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4.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落实新版《促进母乳喂养成功10项措施》,指导各地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15.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及爱婴医院星级评定工作,以爱婴医院复核创建为抓手,促进母乳喂养,控制剖宫产率,规范产、儿科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16.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质量监管,提高营养包发放率,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7.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开展儿科适宜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防治能力。
18.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提高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建档率,年度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19.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20.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危重儿童救治中心标准,开展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21.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22.发挥中蒙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儿科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医疗机构中蒙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开展中蒙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促进中蒙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23.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文强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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