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北方新报微信公众号对闫先生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把栅乡前不塔气村的房子在3年前遭误拆,至今未拿到分文补偿款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3月26日上午,赛罕区区委宣传部负责人给记者传来一份题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前不塔气村闫某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写道:“北方新报:按照上级安排部署,2016年4月,我区启动了哈拉更沟改造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前不塔气村部分房屋,我区同年启动了征拆工作。2017年下半年,为控制政府债务,该项目暂缓实施。经了解,2017年4月,闫某与哈拉更沟改造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后即搬家,并等待拨付补偿款。按照征拆流程,先行兑付补偿款,被征收人搬家完毕后,再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当时,闫某左右邻居已领取补偿款并完成搬迁,拆除人员在对闫某左右邻居房屋拆除时,由于3户房屋房顶楼板相连,导致在拆除时意外将闫某房屋一并拆倒。随后,因哈拉更沟改造项目暂缓实施,闫某补偿款未兑付。2019年6月,敕勒川街道(记者注:即西把栅乡政府)对闫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与研究,并及时向闫某进行答复,将积极协调兑付补偿款。现已将闫某被拆除的房屋列入今年前不塔气村改造计划中一并予以解决。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主动做好与被拆迁居民的对接协商工作,切实保障好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闫先生认真阅读了赛罕区人民政府的这份情况说明后说:“说明中只是说把我的问题已经列入今年前不塔气村改造计划中一并予以解决。我觉得这种说法太笼统,没有说清楚究竟在什么时候,如何给予解决。房屋被误拆后,我一直在外面租房住。也不知道,因为误拆给我造成的各种损失是否也能给予一并解决?”(首席记者 张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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