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四风”工作,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通知》明确,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各项工作的同时,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实的行动举措,模范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主动抵制歪风邪气,既不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不搞违规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真正做到廉洁、清爽、规矩过节。
节日期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五一”“端午”两节“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同时,注重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协调社会监督资源、汇聚群众监督力量,形成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同向发力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使监督更加广泛全面、更加精准高效。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坚决从快从严执纪问责、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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