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完善房地产遗留项目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决定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工建设的“办证难”住宅项目(包括政策性住房、商住一体、住宅兼容商业、用于居住的公寓、购房业主较多的商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等项目)、2019年2月底前无法按期回迁安置的“回迁难”、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期限的“入住难”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集中治理,切实解决“回迁难”“入住难”“办证难”问题。
此项工作将坚持政府主导、鼓励企业接盘,加紧解决烂尾项目。原投资企业无力继续建设的遗留问题项目,由所在辖区政府组织清产核资,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整体接盘续建,回迁安置房建设资金从棚户区改造资金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列支,原投资企业与接盘企业权利义务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简化程序、合理评估地价,加快完善土地手续。未办理供用地审批手续的遗留问题项目,不再履行出让程序,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现状出具规划意见,明确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后,以项目开工时点土地市场评估价30%核算并收取土地出让收益;实事求是、适当减免处罚,妥善解决违规建设项目。住宅项目在缴清各项规费的基础上,涉及城管执法、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未批先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再执行处罚。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遗留问题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2020年5月31日前缴清欠款本金和延迟缴款利息的,不再收取逾期交款产生的违约金;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以实际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约定缴款方式和期限;“以函代证”、实行挂账制度,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开发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出具意见,执收部门或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作挂账处理,所欠费用由辖区政府或执收部门负责依法追缴。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以函代证”原则,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要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分户)登记;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原则,统筹解决主城区遗留问题。
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建项目推进组,认真梳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完成遗留问题治理工作。认真梳理项目情况,研究项目存在的问题,群策群力,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妥善加以解决,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任务,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集中解决遗留项目问题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査力度,坚持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罚一批、处理一批,坚决遏制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未批先建“零增长”。对无故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或不作为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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