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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铁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法院党组成员审判调解综合能力的提升,在承办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案件中,不能机械的以判止诉,要灵活的运用调解技能,善于进行情绪疏导的特点优势,寓情于法,以情释法,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快审快结,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到共赢。

近日,呼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复工复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

被告张某与案外人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用于购买酒类生产相关原料,针对此贷款又与原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证保险合同,案外人某银行按约定向被告放款。后因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依据保证保险单约定向某银行赔偿70578.96元,依法取得向被告主张赔偿的权利,且截至理赔日,被告尚欠原告保费5881.45元未付。2020年4月,原告向呼铁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该案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后,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二人对案件的客观事实没有大的分歧,只是被告张某因做酒类加工生产,因疫情的影响,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没有多余款项支付贷款,故造成了违约,希望法院能促成双方调解意向,给其缓冲的机会。但原告提出,鉴于被告违约在先,没有诚信可言,希望判决以惩戒对方的失信。呼铁法院充分发挥办案法官“调解优先”“以和为贵”的温情审判方式,没有按部就班的安排开庭,使其对簿公堂,而是又与被告多次进行沟通,启发其转换角色,换位思考,从“法”“理”“情”进行剖析,提出在疫情这个特殊的时期,为了切实保障被告所经营酒类生意,使其能够尽快复工复产筹到经营款项,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其对纠纷重新进行思考。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下,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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