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转发并制定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致力于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此项政策主要是对承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今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1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减免方式为:承租方未支付1月至4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承租方已支付1月至4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屋及构筑物租金中抵扣。
期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坚持依照“提高站位、顾全大局、依法合规、公开有序”的原则,积极推进工作安排。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并对标对表工作安排,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以高度责任感扎实推进租金减免工作;二是敦促各行政事业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范流程,履行必要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稳妥有序做好租金减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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