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了解到,我区日前命名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社区医院。
2019年,我区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在自愿建设的基础上,确定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试点单位。各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机构支持力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日前19家机构获得正式命名。
经自治区专家组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中心卫生院、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中心卫生院、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中心卫生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机构已通过评估,达到了社区医院标准。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健委相关要求,完善科室设置,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达标后可参加二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社区医院的支持和监督管理,自治区卫健委将建立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动态监测机制,对于业务萎缩、不能达标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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