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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财政全力助推我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首府财政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要求,紧紧围绕我市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助推我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完善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对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聚焦财政部门在我市脱贫攻坚中承担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市财政局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明确,印发《关于调整充实呼市财政局扶贫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成员的通知》《呼市财政局扶贫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用足财政政策,打好资金投入组合拳。积极筹措,持续加大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2017年开始,以每年增长6%的标准,不断加大对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 20172019年,累计投入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3771.97万元,2020年安排扶贫项目预算资金3.3亿元,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积极争取,加大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力度。20172019年,累计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710.49万元,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以及产业发展,为我市实现稳定脱贫摘帽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积极推进,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财政局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使涉农资金进一步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给予贫困地区更多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切实提高财政脱贫攻坚的精准度。20172019年,全市累计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46386.56万元,努力做到财政资金真扶贫,扶真贫;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脱贫攻坚。市财政局努力推动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组建工作,吸引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落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19年,全市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308.56万元全部及时下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9个旗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均达到92%以上,达到自治区扶贫资金序时支出进度要求。2020年,上级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35万元全部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下足“绣花功夫”,花好扶贫资金。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在资金使用上聚焦重点短板,在资金监管上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一是“两个聚焦”花好用好扶贫资金。聚焦“县摘帽”,依规加大对贫困县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扶贫效益。2019年,拨付武川县扶贫资金11890.72万元,占已拨资金的26.24%;拨付清水河县扶贫资金18967.70万元,占已拨资金的41.86%。聚焦产业扶贫,因地制宜培植优势特色产业,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2019年,全市安排产业专项扶贫资金2亿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46个,覆盖近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我市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四个打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打通绩效管理“最后一公里”, 2019年,市财政局聘请专业事务所对全市9个旗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实地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管理意识,推动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打通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全面完善扶贫资金数据录入、分解下达工作,督促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和审核,开展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预警提醒和监控通报,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全层级、资金安排使用全流程的动态监控系统。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对照市委、市政府问题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推进落实,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对全市9个旗县区及开发区20162019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全程跟踪,督促问题立行立改。打通阳光扶贫“最后一公里”,根据《呼和浩特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中“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市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对2019年下达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45308.56万元和2020年下达上级扶贫资金14835万元全部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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