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梅刚)4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获悉,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推行“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便民措施的通知》要求,从4月2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施行区内“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这是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提升群众满意度、节约办事成本又一举措。
这项便民措施的推行,意味着凡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可直接向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将直接受理并完成机动车查验,无需再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异地查验委托书。
据了解,在便民措施实施前,比如有一台注册地为乌兰察布市的车辆,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了交易。如车辆不方便回乌兰察布市,需要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异地委托查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先到乌兰察布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查验函,再到呼和浩特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查验。
而便民措施实施后,机动车所有人无需再到乌兰察布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查验函,可直接到呼和浩特市的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异地委托查验申请。呼和浩特市车管所在完成机动车查验后,将委托查验表以及邮递的方式送达至乌兰察布市车管所。由乌兰察布市车管所通知现机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材料并办理转出提档业务。
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副处长赵文清表示,区内“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便民措施的实施,将不用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两地跑”,进一步减少群众往返奔波次数,极大的节约了群众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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