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下达2020年市本级“以奖代补”奖励资金3000万元。
“以奖代补”奖励资金由旗县统筹安排,精准覆盖贫困村、贫困户,因户施策,并结合本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从项目库中筛选,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的项目每年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直接收益率不得低于项目投入的8%,项目收益要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建立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时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专项督查,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在资金监管方面,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不断创新资金监管方式,鼓励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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