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围绕《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背景和主要特点进行了全面解读。
发布会上,张树礼介绍,根据国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以及《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等的要求,内蒙古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自治区政府于2020年5月26日,发布实施新修订的《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八个部分。重点突出: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防控等级;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实施差异化管控,防止“一刀切”;突出精准减排,实施“一厂一策”;压实减排比例,实现减排全覆盖;加强预案管理等特点。
新修订的《预案》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实现了国家、自治区、盟市预警和防控等级协调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取消了蓝色预警。修订后,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同时在PM2.5基础上新增AQI作为分级条件,对预警分级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完善。
张树礼倡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儿童、老人等易感人群要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确不可避免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外出时尽量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自驾车驻车应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此外,在极端污染天气下,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要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同保护好头顶这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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